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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兴宁区法检“两长”出庭履职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27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兴宁区法检“两长”出庭履职审理一路涉恶案件 作者:李到福 杨炜玮 发布时候:2019-03-20 13:46:53 3月19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公然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富、邓某相、马某兄、马某志、马某团居心损坏财物、挑衅滋事涉恶权势犯法一案。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担负审讯长,兴宁区查察院查察长林中出庭撑持公诉,这是兴宁区法检“两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初次同庭履职。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朱某富与被害人谷某刚在合作经营广西扶绥县东门镇六蒙山石场的进程中,因两边呈现经济胶葛发生矛盾后,被告人朱某富便经营找人,对被害人谷某刚进行损害。2018年1月9日晚22时许,在被告人朱某富指使下,被告人邓某相等人驾驶两辆小车,在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与金阳路路口处,阻挡逼停被害人谷某刚的宝马小车,被告人邓某相对车辆进行踢打造成车辆破坏。经判定,受损车辆维修费用为人平易近币12000元。 2018年3月1日,在被告人朱某富指使下,被告人邓某相打德律风通知被告人马某兄、马某志、马某团三人去殴打被害人谷某刚。当晚被告人马某兄、马某团共三�뵺�ۺ�����人在南宁市兴宁区兴望路翰林美筑小区路边持械对被害人谷某刚进行殴打,未造成被害人谷某刚毁伤。 2018年3月20日17时许,在被告人朱某富指使下,蒙某林鸠集苏某海、黄某伟(三人均另案处置)等人手持铁棍到广西扶绥县东门镇六蒙山石场,对被害人靳某志进行殴打并驱逐。经判定,被害人靳某志的毁伤水平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富、邓某相居心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该当以居心损坏财物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富、邓某相、马某兄、马某团、马某志随便殴打他人,情节卑劣,该当以挑衅滋事罪究查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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