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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河池一男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24-10-01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河池一男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获刑1年 作者:伍春艳 发布时候:2021-11-10 16:26:40 生效判决非儿戏,拒不履行需担责。看待屡教不改、拒不履行的被履行人,法院决不迁就、亮剑重办。2021年11月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公然宣判了一路拒不履行判决、裁科罪案件,被告人韦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在2017年向债权人李某承租河池市金城江区建材市场的门面用在经营家具发卖,两边商定门面月房钱为1.7万多元。韦某雇请债权人王某对门面进行装修。后因资金重要、生意吃亏,韦某自动撤离李某的门面,尚欠王某装修费10.9万元,欠李某门面房钱约11万元。 因韦某拒不付出欠款,王某、李某前后向金城江区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状讼。经法院别离调整、判决,韦某应向王某付清装修款10.9万元,向李某付出门面房钱和背约金11.1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韦某未实行还款义务,王某、李�뵺�ۺ�����某别离向法院申请强迫履行。履行中,法院依法查封韦某和老婆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后三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告竣息争和谈,商定法院解封房产,由韦某自行出售该房产,所获房款用在付出王某和李某的各项欠款和案件受理费等27万元。 2020年4月,韦某将其房产出售获款58万元,除将23万元用在了偿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余下35万元房款全数用在了偿其老婆名下信誉卡欠款和其他小我债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实行息争和谈。 2020年6月18日,金城江区人平易近法院将韦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科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法院认为,韦某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动已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科罪。韦某经公安平易近警德律风传唤自动到案,照实供述罪过,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惩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金城江区人平易近法院集中传唤10名被履行人到法院旁听宣判,“零距离”接管警示教育。该院经由过程寓教在审的体例,并在宣判竣事后组织被履行人进行集中训戒,催促被履行人自动实行义务。经由过程警示、训戒,3人自动与申请人告竣息争和谈,就地实行履行款4.96万元。对当事人供给的财富线索,法院依法扣划被履行人欠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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